主管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商业经济学会
出版单位:《商业经济研究》杂志社
有限责任公司
总 编 辑:刘建湖
副 社 长:焦金平
副 总 编:李晓红
总编助理:贾辰豪
责任编辑:沈 昱 余建斌
理论编辑:陈晓波
贾艳琳
美术总监:田华阙
美术编辑:陈卓夫
排版制作:熊顺林 陈卓夫
刘佳洋 吕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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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简介
由《商业经济研究》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商业经济研究》创刊于1982年,是原国家商业部创办的国家一级商业经济类学术期刊,是我国商贸流通领域的重要学术阵地。期刊创办30余年,为传播商业前沿理论、促进流通创新发展、推动商贸流通变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行业内和学界具有重要影响力。期刊多次入选“CSSCI来源核心期刊”、长期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系《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社会科学期刊精品库》、《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收录期刊,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分类转载量排名前茅期刊,2023年继续入编最新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目录,系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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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合法要件 |
作者:项定宜1、2 |
作者单位:1、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2、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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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课题“网络环境下个人 信息侵权法律研究”(DL13BC01)
◆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大数据时代对个人信息的利用与依赖增强,立法应当兼顾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信息利用,对个人信息的商业利用采取疏导、而非严格禁止的立法态度。社会对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需求不同,商业利用的合法要件则不同。对于同时满足间接、社会性强及非敏感的个人信息,则在信息主体明确拒绝之前、在法律限定目的范围内直接利用,以保障个人信息的充分利用。直接个人信息、个体性强或敏感个人信息,与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联系更为紧密,应当征得信息主体的积极同意,且在同意的目的范围内利用,以保障信息主体的信息控制权。
关键词:个人信息 商业利用 合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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