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商业经济学会
出版单位:《商业经济研究》杂志社
有限责任公司
总 编 辑:刘建湖
副 社 长:焦金平
副 总 编:李晓红
总编助理:贾辰豪
责任编辑:沈 昱 余建斌
理论编辑:陈晓波
贾艳琳
美术总监:田华阙
美术编辑:陈卓夫
排版制作:熊顺林 陈卓夫
刘佳洋 吕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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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简介
由《商业经济研究》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商业经济研究》创刊于1982年,是原国家商业部创办的国家一级商业经济类学术期刊,是我国商贸流通领域的重要学术阵地。期刊创办30余年,为传播商业前沿理论、促进流通创新发展、推动商贸流通变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行业内和学界具有重要影响力。期刊多次入选“CSSCI来源核心期刊”、长期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系《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社会科学期刊精品库》、《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收录期刊,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分类转载量排名前茅期刊,2023年继续入编最新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目录,系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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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消费者后悔权 |
作者:郭 骁 |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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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江苏省2015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项 目编号:SJLX15_0649)
◆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后悔权的适用首先要求卖家具备经营者身份,在认定商品是否属于不宜适用后悔权的问题上,应把商品价值、再包装成本、消费者权利滥用风险纳入考虑范围。在确认方式上,一对一的确认优于格式条款式的确认,同时后者要求经营者应尽到提请注意义务。对于商品完好的判断,可类比消费者的查验行为在实体店能否被接纳作为标准。首次发货的费用应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可以通过事先和消费者进行特别约定的方式,在一定数额内向消费者主张手续费。
关键词:后悔权 适用范围 格式条款 完好性判断 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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