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商业经济学会
出版单位:《商业经济研究》杂志社
有限责任公司
总 编 辑:刘建湖
副 社 长:焦金平
副 总 编:李晓红
总编助理:贾辰豪
责任编辑:沈 昱 余建斌
理论编辑:陈晓波
贾艳琳
美术总监:田华阙
美术编辑:陈卓夫
排版制作:熊顺林 陈卓夫
刘佳洋 吕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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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简介
由《商业经济研究》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商业经济研究》创刊于1982年,是原国家商业部创办的国家一级商业经济类学术期刊,是我国商贸流通领域的重要学术阵地。期刊创办30余年,为传播商业前沿理论、促进流通创新发展、推动商贸流通变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行业内和学界具有重要影响力。期刊多次入选“CSSCI来源核心期刊”、长期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系《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社会科学期刊精品库》、《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收录期刊,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分类转载量排名前茅期刊,2023年继续入编最新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目录,系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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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商业十大热点展望之七 |
2017-4-10 |
——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网络交易失信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升了国民物质文化消费水平,并促进流通日益活跃,但同时我国商务领域的信用缺失现象也充分暴露。2016年,除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网络水军刷信誉、以P2P和众筹名义非法集资等失信现象频发,在我国商业领域以至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制假售假一直是市场难以根除的顽疾之一。以化妆品为例,在我国,约有40%的仿冒化妆品在网上销售。据悉,消费者主要通过网店(55.8%)、社交网络(23.8%)以及我国国内化妆品店(13.2%)购买到了假冒产品。购后确认其真伪的途径不一,甚至有18.5%的消费者在购买韩国化妆品后不会去确认产品的真假,仅有14.4%的顾客通过韩国化妆品代理店或公司进行确认,这也给假货流通提供了便利。
在商务信用缺失问题上,电商显然是“重灾区”。虽然实体与线上商家都存在偷逃骗税现象,但由于我国尚未对C2C个人网店征税,对实体零售造成不公平竞争。目前已在纳税范围内的部分B2B、B2C模式的企业商家,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偷税漏税行为。而且网店销量欺诈已经成为很多网店采用的灰色竞争手段。可以看出,电商信用体系的建设任重道远。
专家指出,我国商业领域暴露的信用缺失问题的原因包括法治滞后、市场经济制度不够完善、社会管理没有到位等。商务领域中的市场主体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经济人”理性大多有所增强,但仍有一些企业和个人片面追求利润,出现了道德沦丧甚至信仰危机。
在政府、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的积极推进之下,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维护公平竞争、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商务部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几年,商务部重点做了三件事:第一,推动立法。推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出台了《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研究制定了《电子商务经营服务规范》等一系列标准,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制度保障。第二,开展了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国务院成立了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成效已逐步显现。第三,推动区域协作。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6个省市,已经打破了区域界限,在执法方面协同、衔接,对打击侵权假冒、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起到很好的作用。下一步将加快立法进程,继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不仅要促进线上线下公平竞争,也要促进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既要反对垄断,也要反对恶性无序竞争,为零售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建设完善的商务信用体系,除了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督,更离不开企业自律。在2016年“双11”前夕,国家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签订《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协调有关电商、物流等企业共同签署《守信践约书》、《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这是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6年“双11”前夕,发改委组织有关电商发布了守信承诺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11家主要电商企业共同签署守信践约书,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发布。根据协议,各企业将加强内部信用管理,记录“炒信”行为信息。在有关部门指导下,企业将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共享信用信息,并应用到各类场景中。此外,反“炒信”信用共享机制是一个开放的机制,凡是接受和认同的机构都可以申请参加。截至2016年10月中旬,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实现与37家部委、32个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
2017年,在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商务信用体系将趋于完善,未来《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也将使目前电商领域存在的诸多不合理现象得到规范,电商市场将有法可依。随着“新零售”时代的到来,实体零售与电商的融合将日趋紧密,二者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现象也将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出台逐渐减少。
(中商联专家工作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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