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十:市场竞争秩序持续规范,优化消费环境进程提速
近年来,政府不断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力查处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对经济社会影响大的垄断案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电商的迅猛发展,不正当竞争似乎正向互联网领域蔓延。2015年“双11”前夕,京东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在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京东认为阿里巴巴搞不正当竞争,扰乱网络与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在此之前的2015年9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指出: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该规定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虽然国家工商总局没有公布京东举报的处理结果,但是国家工商总局也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电商平台企业不得限制电商经营者参与公平竞争”。
促进公平竞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而事实上,当前流通领域仍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5年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92561件,其中质量问题占44.6%,售后服务问题占20.5%。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合同问题仍然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七成以上。
2015年11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时指出,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突出,已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14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网购正品率只有58.7%。2015年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调查显示,淘宝网的样本数量分布最多,但正品率仅为37.25%。电商的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留下了不小的阴影。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92.3%。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
当前,我国消费环境不完善的另一个表现就是违法广告较多。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已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广告法》,在宣传过程中使用的最大、最低、独家等一系列极限用语不得出现在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详情页,以及商品包装等位置。2015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12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这只是新《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工商机关查处典型违法案件的一小部分,很多9月份新《广告法》实施后办理的重大典型案件,工商机关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国家工商总局称,下一步,在条件成熟时,主管部门还将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再通报重大案件。
面对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消费环境不完善的现状,商业企业正积极开展自我管理和自我规范,在净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自律、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一个明显的例证是,2015年“双11”前夕,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网购平台天猫推出“正品保证险”等系列保险项目,消费者如在天猫平台买到假冒商品,可无条件退货退款,并获得4倍赔偿。
专家认为,2016年,随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推进,我国市场竞争秩序将持续规范,优化消费环境将进一步提速。建议社会各方要齐心协力,建立起“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首先,商业企业应加强自律。无论是店商还是电商,都要切实做到诚信经营,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这既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的途径,也是企业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
其次,行业组织也应引导和督促企业履行合法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自律,特别是要不断完善网络平台交易规章制度、信用评价机制,严格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和连带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再者,面对复杂的消费市场,当行业自律还不能完全净化消费环境时,政府不能缺位。当然,为推进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近两年国家工商总局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各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等都在推动着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要积极改善市场信用环境。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等制度,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引导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
(中商联专家工作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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