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商业经济学会
出版单位:《商业经济研究》杂志社
有限责任公司
总 编 辑:刘建湖
副 社 长:焦金平
副 总 编:李晓红
总编助理:贾辰豪
责任编辑:沈 昱 余建斌
理论编辑:陈晓波
贾艳琳
美术总监:田华阙
美术编辑:陈卓夫
排版制作:熊顺林 陈卓夫
刘佳洋 吕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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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简介
由《商业经济研究》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商业经济研究》创刊于1982年,是原国家商业部创办的国家一级商业经济类学术期刊,是我国商贸流通领域的重要学术阵地。期刊创办30余年,为传播商业前沿理论、促进流通创新发展、推动商贸流通变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行业内和学界具有重要影响力。期刊多次入选“CSSCI来源核心期刊”、长期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系《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社会科学期刊精品库》、《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收录期刊,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分类转载量排名前茅期刊,2023年继续入编最新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目录,系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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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店招发展问题”共识 |
2019-5-25 |
2019年4月23日,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学术部联合新零售五十人论坛举办了中国商业发展论坛(第一次)。出席本次论坛的专家有高铁生、马龙龙、傅龙成、刘普合、王成荣、高以道、韩建辉、王强。研讨会上8位专家就我国店招的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分析,并就这一问题达成以下共识:
1、商业店铺的标识物(简称店招),一般用来表示商业店铺的名称和标志。店招主要由商业店铺的图案、文字和标志、实物等组成。店招不只是简单的招牌、门头、牌匾,还包括楹联以及独特的装潢等多样的内容和形式,店招一般横在店铺的屋檐中间,也有竖挂式、全包式等多种制作方式。
2、店招是店铺经营的内容和手段之一,店招具有独特性、专有性和排他性,店招是店铺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店招和店铺的其他实物资产一样应受法律保护。
3、店招的主要功能:一是用来展示,通过店招人们能对营业场所所经营的内容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同时也代表了这个店铺的形象,营造了企业的文化,提升了企业的层次,提高了企业的信誉度与知名感。二是可以吸引顾客的注意力,刺激消费者视觉,对消费者具有非常重要的心理影响,促进其购买。三是美化城市环境,彰显城市特色。店招的设计体现了建筑文化、城市文化,其中也包含了时代的文化。
4、前一段时间一些省市在集中治理市容市貌的过程中对店招的整顿出现了简单化做法,引起了不同社会群体的议论,批评声音较多。这说明,开展店招讨论很有意义,看起来是小问题,但是小问题蕴含大学问,既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应该引起重视。
5、应尊重店招与历史文化的关系。店招历史悠久,浸润广泛。诗词小说都有广泛的记述,例如唐朝杜牧曾在诗《江南春》中讲到:千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其中酒旗属于招牌一类,也称为酒帘、酒望、酒幌。而且许多酒馆都有楹联,如笑迎五湖四海逍遥客,喜接三教九流悠闲朋,都体现出店铺的特定文化。许多牌匾、楹联多是书艺才华,都是上好的书法作品,因为牌匾一般都是书法艺术精品,所以说店招是中华民族博大精深文化的体现和传承。
6、应尊重店招与商业道德的关系。自古以来,许多店招都同时附以实物来申明自己的经营宗旨和诚信保证,比如如假包换、货真价实、童叟无欺、主随客便、风雨无阻、多少自定、早晚笑迎等。所以店招往往都体现出商业道德和经营的价值取向。
7、应尊重店招与品牌建设的关系。店招是企业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字号往往有其独特的店招,例如天津狗不理、劝业场牌匾,哈尔滨的同济商场、正阳楼等,这些牌匾都是与消费者对老字号的认知联系在一起的,甚至换了招牌,消费者不认账,只认店招。所以百年老店一直保持自己的百年招牌,不改初衷。
8、应尊重店招与城市风格的关系。不同城市具有不同的建筑风格、地域风貌、民族特点以及文化传统,乃至城市的发展历史。所以不同的城市,它的店招应该与城市的整体风貌保持统一。比如上海和广州肯定不一样,哈尔滨和成都不一样,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也不一样。所以店招绝不能千层一面,甚至同一街区的店招也不应出现雷同。许多大都会的唐人街与其他街区都有显著的区分风格。所以在这一方面不能刮风、跟风,普遍搞“露出天际线”、“拆除旧牌匾”,在店招方面不应该追求整齐化一、千篇一律。
9、应把握好店招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店招历史上经历过几次的波折,上世纪五十年代公私合营拆掉、砸掉一些老招牌,与此同时用美术字替代书法家题写的牌匾、楹联。文化大革命又以破四旧的名义砸烂一些老字号的有文化价值的牌匾、楹联。加上这一次全国各地所谓改换店招之风,至少也有三四次了。所以看待店招,应认识到其归根到底是商业流通的产物,它的更迭应该由商业发展的规律自身来决定。店招离政治应该相对较远,要减少政治因素对商业招牌的侵扰。
10、应理清店招与政府管理的关系。店招的管理应该纳入政府的管理范畴,因为它与市容市貌、安全卫生甚至是交通运输有关系。但是对于店招的管理应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不能遵从所谓的长官意志、行政命令。更不能践踏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的招牌具有物质价值也有无形资产的价值,甚至是珍贵的历史文物和文化瑰宝,不能说砸就砸,说废就废。政府要有自己的权利边界,不能任性而为。如果发生侵权现象,应该纳入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要畅通在店招纠纷中民告官、企告官的通道,再具体推进店招更换的活动之前,要开展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听证会,这些都应该纳入管理。
11、应注重店招与信息技术发展的关系。店招有明显的信息传递功能,特别是信息不发达的古代,例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其实这里的杏花村慢慢已经变成了招牌和幌子。人们逛商场和饭店,招牌往往提供很大的便利。比如理发店的幌子和饭店的幌子绝不相同,叫什么什么楼可能就是饭店,叫什么什么堂可能就是药店,以前卖煎饼要挂半张煎饼的幌子。现在科技发展了,店招也要有变化,比如霓虹灯,灯箱都换成了LED屏。现代店招一定要和信息技术、现代化结合起来。所以店招如何与时俱进,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店招不会一成不变,但是怎么变不是政府行政决定的,而是企业与顾客根据需要不断变化,所以店招不会退出历史舞台,会与时俱进。
12、应研究店招迭代与哲学的关系。围绕店招的历史变迁与遭遇,始终有哲学范畴相伴相随,就是如何认识一元化和多元化。世界是多样的,文化是多样的,商品和商业也是多样的,这就决定了店招不可能是千篇一律、一成不变的,但是在中国的历史文化中存在一种片面追求统一的思维方式,例如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摈斥多元、崇尚单一这样的思想倾向。最近搞管理也有痕迹管理、形式管理。不是说这些东西绝对不好,而是太绝对化了不好。所以不能搞这种一花独放,要百花齐放。在商业上不能搞独尊哪一种业态,在店招上也不能整齐划一,戏剧中常说一百个观众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在商业中商品和服务浩瀚复杂,商家各有千秋,所以没必要让店招整齐划一,店招简单化处理的背后有形式主义、教条主义、苍白哲学在作怪,说到底这是一种扼杀创新的落后认识和方法论;与文化繁荣、商业繁荣相悖的蒙昧主义哲学、傻瓜哲学、懒汉哲学、不作为哲学;是不懂城市管理、不懂商业管理、独出心裁、自作聪明搞出来的一些与时代前进方向不够吻合的东西,这也可能是想做出成绩但是实际上是败绩的东西。
13、店招问题是与商业繁荣和人民消费需求的提升息息相关的全国性大问题,应该引起各级政府部门和商业主管部门、城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个别地方单纯由城管部门负责的管理模式是不可取的,应建立跨部门联合管理的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的或不定期的、综合性的或专题性的听证会制度,吸引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参加,共同参与,共同监督。
14、店招问题的管理依据应该是依法治国,强调这一问题的法理依据、市场依据以及国际参与,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这些都应该纳入管理。
15、店招问题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和促进商业企业经营,因此首先要尊重不同企业的共同和个性需求,集思广益,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始终把企业的发展放在第一位。
16、大多数“老字号”企业的店招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应对“老字号”企业有特殊的扶持政策,允许“老字号”企业变通,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
17、店招问题要纳入立法轨道,同时加强规划管理。国外尤其是日本对店铺包括店招有明确的管理法规和制度,应该组织力量进行借鉴和引进。各地要强制性制定相关规划,使店招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严查、法无禁止即可为。
18、政府相关部门在店招管理上可以制定负面清单,以下几点应纳入负面清单: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商业基本道德,例如招牌包含欺诈等内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例如占用人行道、容易引发火灾等;出现敏感词汇,例如涉黄涉暴;出现明显错别字
19、从宏观管理的角度看,店招的丰富和改进是城市发展的需要;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消费转型升级的需要;是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是打造中国特色中心城市的需要。要加强正面引导,变消极为积极使社会各界都能参与其中。
20、从2018年开始,我国实施“国标、行标、地标、企标、团标”的五级标准体系,目前我们能够尽快实现的是制定“店标团体标准”,中国商业经济学会有意也有基础牵头制定这一“团标”,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将在近期立项并完成申报,然后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尽早完成该“店招团体标准”的制订。
21、店招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广大美术设计工作者,要引导美术设计工作者深入了解商业经营的历史和现状,为他们创造条件设计出新颖独特、美观大方、具有现代意识和潮流感的精品店招,要落实各项责任制度,保护设计者的权益,尊重他们的创造性劳动。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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